承德天大钒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5发布者:浏览次数:2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文件要求,承德天大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双有”原因列入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计划审核期间开展如下工作:
1、2024年7月18日前,登陆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内容;通过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2024年7月31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公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信息。
3、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清洁生产方案的制定,并向负责组织评估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在系统内填报提交相关内容,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评估。
4、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实施,并向负责组织验收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在系统内填报提交相关内容,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
5、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按照管理系统相关要求提交审核过程资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等材料,并在管理系统中获取评估意见和验收意见等信息。
6、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
特此公告。
企业方联系人员:马英梁,18932893684。
承德天大钒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25日